跳到主要內容區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此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爰請教師及同學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有關「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已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建置,務請新進教師參考使用,以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 

四、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已上載該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960&ctNode=6987&mp=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