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圖書館館藏資料賠償辦法
105.10.28,105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接納通過
105.10.21,105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 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館藏資料之完整及讀者之權益,特依據本館借閱須知訂定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圖書館舘藏資料賠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館藏資料」,係指本館所收藏之所有圖書及非書資料。讀者如有遺失或圈點、批註、污漬、折角、撕破、裁切等損害情形,悉依本辦法辦理賠償事宜。
- 所借館藏資料如遺失或損害,請立即至圖書館辦理賠償手續,並於期限內完成賠償手續,否則除賠償該書外,另須加計逾期滯還金。
- 館藏資料遺失或毀損,以購得原館藏資料抵賠為原則;無法購得時,依本辦法以現金賠償:
(一)、資料抵賠:
- 圖書〔含叢書或套書〕或期刊應以原版新書抵賠,視聽資料應以合法公播版資料抵賠;經本館同意後,得以新版或原版舊書抵賠。
- 抵賠之資料須合於著作權法之規定,且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漬、折角、撕破 等情形。
- 附件資料以原版抵賠,若為新版,則隨主體資料一併抵賠。
- 資料抵賠手續,國內出版品應於二週內,國外出版品應於一個月內完成。
- 抵賠資料處理費每冊(件)新台幣壹佰元,合訂本期刊須另付裝訂費每冊新台幣參佰元。
(二)、現金賠償:
- 有價格可循者,經物價指數換算後,以定價二倍賠償(基價則乘50倍為該資 料價格)。
- 無價格可循者:
- 圖書資料:以頁數計價,臺灣地區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三元計,大陸地區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五元計,國外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十元計。頁數不足一百頁者以一百頁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頁計。
- 視聽資料:錄音資料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計;錄影資料及電腦光碟國內出版者每件以新臺幣四千元計,國外出版者每件以新臺幣五千元計。其他類型之視聽資料,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
- 單本圖書資料之附件或全套圖書資料中之一冊(件)以上之賠償,依該單本圖書資料或全套圖書資料經物價指數換算後之價格賠償。賠償人不得主張該殘存 圖書資料或套書資料殘存本之權利。
- 特殊版本〔含珍善本〕及藝術畫冊等圖書資料之賠償,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
- 賠償處理完畢後,始得完成還書手續。
-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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