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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說明 函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2月26日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0716002020號
速別:普通件

旨:檢送本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說明1份,請惠轉全國各級學校教師參考
      使用,以協助教師建立正確之著作權觀念,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
  圖片來製作教學教材,亦可能直接使用出版社提供之投影片等教材,上述素材的利用
  涉及著作權法上的「重製」(影印)、「公開演出」(播放音樂CD)、「公開上映」(播放
  影片)及「公開傳輸」 (將投影片、檔案上傳網路平台)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
  著作權法第 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
  授權,始得為之。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
  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
  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三、又現行著作權法對於為授課而「公開傳輸」的情形,並沒有單獨訂定合理使用的規範
  僅能以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的合理使用規定進行判斷,然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上述
 「公開傳輸」行為對著作財產權人權益影響甚大,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鑑於校園內數位教材之應用日益廣泛,惠請協助提醒各校教師將數位檔案上傳網路平台
  之利用行為,應遵守著作權之規範,以免觸法。

 

四、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
  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惠請轉知連結,並歡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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