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僑務委員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僑委會提供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台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
保險費由僑委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560元)。
敬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僑生或需辦理理賠業務,請洽學務處。
詳情請參閱下列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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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僑委會提供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台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
保險費由僑委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560元)。
敬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僑生或需辦理理賠業務,請洽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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