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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 (外國學生、僑生)健保業務

境外生(外國學生、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辦法

法令規定: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章第 9 條,在臺灣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在臺居留滿 6 個月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一、在校加保:
1.法令規定:新入境之外國學生、僑生於在台居留滿 6個月,始符合投保資格,可參加全民健保。
(依據居留證核發日起算6個月,期間限制出境 1 次,出境天數須在 29 日以內,包含 29 日,才符合加入健保資格)
 


2. 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依規定由學校將境外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由學生於註冊時一併繳納。境外學生保險費每月 826 元
    A. 第一學期繳納 9 月至次年2 月保險費(共 4,956 元),第二學期繳納 3 月至 8 月保險費(共 4,956 元)
    B. 保險費之計費規定係指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舉例:若學生於9/20投保,須繳一整個月的保費),
    C. 若遇學生畢業、休學、退學時,學校會按計費規定退還學生溢繳之保險費。


3. 辦理方式
    新入境新生,且已在臺居留滿 6 個月,學務處將會寄信通知,請學生提供2吋半身照片(電子檔)居留證給學務處,本校會代為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核卡事宜,約於寄出資料後 2 星期,IC卡便會寄送到你申請表上所填郵寄地址。


二、自行加保:
若於在臺居住地區的鄉鎮市公所或健保各分局加保者,被保險人每人每月在收到繳費單後,應在期限內繳納保險費。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1. 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
2.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上)。
3. 最近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


三、參加健保權利
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住院及藥品等醫療服務。享有預防保健給付,包括兒童牙齒預防保健、及成人健康檢查。
因情況緊急,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者,其醫療費用可依規定申請核退。


四、轉
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1. 僑生、外籍生畢業、退學、休學返回僑居地或離境前應通知學務處辦理退保手續,如有溢繳保險費者,可向學校申請退還。
2. 如畢業、退學、休學未立即離境,仍在臺居留者,且其居留證仍在有效期內,應向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並至居留證所載之居留地(住)址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加保手續。


五、補發或換發健保IC卡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IC卡者,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繳交工本費新臺幣200元及申請表辦理。

六、健保局資訊(請點擊連結):
保險費用辦理保險辦法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學務處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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