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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07 教育部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

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新聞組 上版日期:111-05-07

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原「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但學校仍可考量運作量能,因應調整學校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針對5月8日起調整後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壹、國小及幼兒園階段
一、考量疫苗施打尚未普及,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國小以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二、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安親班與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貳、國中及高中階段
一、取消全班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與確診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以該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確診學生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二、招收國中及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參、大專階段
取消全校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學校可授權「授課教師」於上課班級出現確診或居隔學生而須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時,考量目前已近學期末,為避免學生往返奔波,得經與學生討論後,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實施遠距教學至本(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末,應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肆、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
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個案於「確診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伍、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
一、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由學校配合指揮中心規定發放3劑快篩試劑。

二、校內外住宿生確診或居隔,由教育部補助學校積極協助返家或在租屋處進行居家照護或隔離為原則。如有困難情形,須於學校宿舍進行居家照護或隔離者,學校以擴充隔離宿舍或於集中檢疫所安置隔離者。一般宿舍受調度為隔離宿舍,則協調調度校外旅館安置無須隔離學生。

三、學校如因學生確診或居隔人數短期內急遽增加,以致於宿舍量能難以承載而無法兼顧其他學生住宿生活需求,得針對實體課程進行授課方式調整,再視宿舍量能調整情形,適時恢復實體課程。

陸、相關假別說明
一、各教育階段別學生:如因確診、居家隔離、實施防疫假,無法到校,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二、教職員工:如確診則請「公假」;如因同住親友確診而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

三、家長:學生暫停實體課程及請防疫假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教育部補充說明,針對111年5月21日、22日舉辦國中教育會考,採確診者參加補考方式辦理,另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者依類型分別至不同類型的隔離試場(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自主健康管理者則至一般考場應試,一般試場與第二類備用試場動線各自獨立規劃。考生交通方式則以「放寬COVID-19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就醫」之「非緊急就醫/採檢」辦理。教育部將以最嚴謹防疫規格,兼顧考生的健康與受考權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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