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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12教育部修正發布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健康,與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經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討論後,據以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以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授課的範圍、期限,及恢復實體課程時機。

教育部說明,各級學校如有發生教職員工生為確診個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處理原則如下:(詳如附件實施流程圖)

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由學校「防疫長」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提供確診個案足跡資料(如教師授課班級、學生在校上課紀錄及活動歷程等),並配合疫情調查由衛生單位匡列「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

大專校院
一、疫情調查期間,確診個案授課/修課之班級;以及確診個案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餐廳用餐等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人員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學校並應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二、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進行疫情調查,視疫情調查結果:
(1)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如無密切接觸者,恢復實體課程。
(2)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如有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須居家隔離並進行篩檢;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如為陰性,該授課/修課班級恢復實體課程。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則重新進行「確診個案」相關人員之調查造冊流程。

三、學校1/3以上科、系、所之班組暫停實體課程10天,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四、學校或校(區)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期間,得縮減上課週數,採一學分十八小時彈性修課,以線上課程或於週間補課等方式辦理。

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期間,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學校教職員生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此外,學校應配合衛生單位進行校園清潔消毒。

各級學校及地方政府須依本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據以落實執行,教育部並將成立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協助學校、各縣市政府處理暫停實體課程實施相關疑義,如欲採取有別於本實施標準之作法,應與本部應變小組研商後實施,以兼顧校園健康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暫停實體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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