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9.06依教育部公告-校園防疫新制
依教育部公告-校園防疫新制
公告日期:111.09.06
一、適逢111學年度開學,本部已更新校園防疫指引及說明如下檔案,請轉知校內相關單位知悉並落實防疫措施。
二、自各校開學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以「確診個案」為核心之防疫政策,各校應請授課教師依下列原則進行課程安排及班級管理,以維持正常上課並確保學生學習權益,重點摘述說明如下:
(一)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學校後續如因應校內疫情變化而需考量進一步調整授課方式,得與本部「校園疫情應變小組」研商後施行彈性機制,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