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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流程(修訂日期113.03.05)

本校設立「校安中心」,為學校災害管理機制、資源協調之運作平臺,以有效處理學校緊急、重大危安事件,維護校園安全。 校安中心設召集人(校長),下轄編組「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公關」及「校安行政」五組。校安行政由學務處兼任。 檢附「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流程圖」,如在例假日/週間晚上遇校園緊急校安事件,可依循流程圖進行通報得到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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